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 330803/2019-41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19-04-17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2019-415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 公开日期:

    2019-04-17

  •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7 14:43 信息来源: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19年5月5日

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推动柑桔产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19〕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区财政安排用于柑桔产业转型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柑桔精品园创建、大棚设施建设和废弃柑桔利用项目的立项和验收,柑桔销售大户和淘汰“三低”桔园获奖单位评选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工作;乡镇(办事处)负责项目申报和初验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扶持重点和标准

第四条 扶持的主要内容与扶持标准:

(一)鼓励桔园流转。对组织流转连片桔园面积100亩以上的行政村,给予 2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二)推广大棚栽培。对新搭建的柑桔连栋钢架大棚 2000 平方米(含)以上,在享受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平方米25元的补助。

(三)发展优新品种。对新种植或高接换种特早熟(早熟)温州蜜柑、无核椪柑、红美人(爱媛28)、鸡尾葡萄柚、沃柑、春香、甜桔柚、甘平、美国糖桔、金桔、早熟砂糖桔等柑桔优新品种,连片面积 10 亩(含)以上,当年未获得其它财政补助的,经所在乡镇(办事处)和第三方核查单位共同核查、验收合格后,区财政给予每亩 500 元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20万元。

(四)创建精品桔园。采用项目化申报管理模式,对柑桔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且大棚、避雨、架势等设施栽培面积20亩以上的市级柑桔精品园,按投资额70%给予补助,单个市级精品园最高补助50万元;每年认定露地栽培面积30亩以上的区级柑桔标准园5个,奖励2万元/个(已享受同类政策补助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五)奖励营销大户。加大柑桔营销企业、经纪人扶持力度,对销售(含鲜销、出口、加工)衢江区域内柑桔的企业或经纪人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柑桔产业协会联合开展评选,对获得“衢江区十佳柑桔销售大户”称号的主体,奖励3万元/个。

(六)壮大产业协会。每年安排 15 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协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组织会员考察;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宣传衢江柑桔品牌,拓展销售市场等方面。

(七)淘汰“三低”桔园。对淘汰“三低”桔园并改种其它作物500亩以上的乡镇(办事处)进行评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5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2万元。

(八)鼓励品牌推介。组织农业主体参加境外国际性农产品会展,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人员费、签证费的70%给予补助,每个主体每年最高补助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九)废弃柑桔利用。对新建废弃柑桔饲料化专用储蓄池(铺设1.5mmHDPE防渗膜)的,按50元/立方米给予财政补助。对废弃柑桔饲料化利用处置工作按0.2元/斤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其中0.15元/斤用于项目实施主体收购废弃柑桔时支付给桔农的费用;0.05元/斤用于项目实施主体收购废弃柑桔环节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时间

第五条  申报程序。各项补助资金由申报对象自行申报,经所在乡镇(办事处)确认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及申报材料见附件)。

第六条 申报时间。精品桔园在每年3月20日前申报,3月31日前由乡镇(办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申报时间延迟至5月10日);桔园流转、大棚栽培、优新品种、产业协会、淘汰“三低”桔园在每年12月10日前申报,12月20日前由乡镇(办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品牌推介补助在参展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营销奖励和废弃柑桔饲料化利用项目在柑桔产季销售结束后,由乡镇(办事处)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第七条  柑桔产业转型发展各主体必须按时申报各项补助,如逾期申报,视作自动放弃;提供申报材料必须规范、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资格,责任由申报主体自负。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八条  对确定拟补助的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资金补助文件,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各项目实施主体。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定两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同时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关于印发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江财农〔2016〕83号)和《关于印发衢江区加快柑桔转型促进规模经营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江财农〔2016〕84号)予以废止。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同时适用衢江区“两山(一类)”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农民增收项目。

附件:1.承诺书

2.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桔园流转奖励申报表

3.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新建连栋钢架大棚补助申报表

4.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柑桔优新品种补助申报表

5.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两山(一类)”农民增收项目)市级柑桔精品园项目补助申报表

6.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区级柑桔标准园评分表

7.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十佳柑桔销售大户”申报表

8.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淘汰“三低”桔园奖励申报表

9.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废弃柑桔利用补助申报表

附件.docx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