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衢州市永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10-23 19:2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浏览次数:84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单位名称: | 衢州市永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出发文号: | 衢环衢江责改〔2022〕10号 |
主要违法 事实: | 2022年5月11日下午,“绿剑2022”交叉执法行动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你公司大门外北侧区域有一处露天堆放的熔化炉渣,堆放面积约5平方米,堆放高度约1.5米,现场未采取防雨、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内容: | 立即改正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 |
决定作出 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
处罚日期: |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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