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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衢州市永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10-23 19:2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浏览次数:84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衢州市永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出发文号:

衢环衢江责改〔2022〕10号

主要违法

事实:

2022年5月11日下午,“绿剑2022”交叉执法行动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你公司大门外北侧区域有一处露天堆放的熔化炉渣,堆放面积约5平方米,堆放高度约1.5米,现场未采取防雨、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内容:

立即改正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

决定作出

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处罚日期:

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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