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
机构简称: | 民政局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衢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衢江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衢江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 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 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 系建设。指导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区革命老区建设有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 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会同 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 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 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 (十五)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 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 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 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衢江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 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 安全、后勤、信息化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 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 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 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起草民政行政 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 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合同审查等工作。负责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局“最多跑 一次”改革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牵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区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和直 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 金的管理工作。牵头本单位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拟订全区社会救助 规划和政策。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区开展特困人 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 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指导 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 结对帮扶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 和政策。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负责拟定全区社会福利和养 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 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 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建设与 管理。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 患者社区康复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 参与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儿童福利、收养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 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 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 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 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 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 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 会工作服务开展。指导全区志愿者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 展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激励评价工作。负责殡 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开展殡葬改革和殡葬监督管 理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城 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构 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婚姻登记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行政区 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及行政区划总体布局。负 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 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 全区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地名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 (五)移民综合科(挂社会组织管理科牌子)。负责管理监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安置的综合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社 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 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的备案、 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第五条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5名。 第六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
机构地址: | 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二楼 |
邮政编码: | 324022 |
Email地址: | qjmzj@qjq.gov.cn |
公开电话: | 0570—3838739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夏)令时8:3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