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内设科室 下属单位
机构全称: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
机构简称: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衢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衢江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地方药材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组织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点复杂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二十二)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机关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政府采购及制装管理等工作。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装备和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职称、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培训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市场监管所等基层单位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负责系统评先评优、伤残抚恤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交流合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听证工作。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的管理及本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科。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辖区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六)知识产权与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专用权运用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代理行业监管。组织调处商标纠纷。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牵头协调知识产权综合性事务的落实。组织调处专利纠纷。协助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七)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督促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考核评议。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舆情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并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依职责配合实施药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指导并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依职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药品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依职责组织并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承担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规符合性检查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认证检查工作业务指导等职责。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依职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医疗器械相关注册、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组织开展化妆品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依职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化妆品相关许可、备案,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十一)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以“品字标”为重点的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相关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配合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区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二)质量监督与计量评管科。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质量、计量、合格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组织参与相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工作。协助组织 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传销工作。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接委托的反垄断相关工作。承担指导衢江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取证工作。协助组织查处网络交易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分析、信息咨询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7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1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第七条  直属、派出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3个正股级直属机构、9个正股级派出机构。使用专项行政编制77 名,设股级职数33名。

(一)直属机构:

1、登记注册分局。(挂非公党建工作办公室、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企业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统一收件和出件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承担区委“两新”工委交办的非公党建工作。拟定支持小微企业成长政策并组织实施。

2、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牌子)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3、稽查执法分局。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推进市场监督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查处全区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辖区市场监管所案件查办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办案经费保障、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等工作。

(二)派出机构:

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开发区、高家、廿里、乌溪江、大洲、杜泽、上方、莲花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辖区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衢江经济开发区、横路办事处。  

2.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樟潭街道、云溪乡、浮石街道。  

3.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廿里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廿里镇、后溪镇。  

4.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杜泽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杜泽镇、峡川镇、双桥乡、周家乡、太真乡。  

5.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洲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大洲镇、全旺镇、黄坛口乡。  

6.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家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高家镇。  

7.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方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上方镇、灰坪乡。  

8.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溪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湖南镇、岭洋乡、举村乡。  

9. 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莲花镇。

第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衢州市衢江区东方广场1号2号楼三楼
邮政编码: 324100
公开电话: 0570-2831931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夏)令时8:30-12:00,14:00-17:30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钱金伟 3835070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

郑峰山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邹剑铭 2831885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方立山 3838639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彭小丽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斌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余立炜